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保障竞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竞聘工作按照制定竞聘方案、发布竞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岗位设置
按照“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设置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等8个部门,每个部门根据职责(工作内容)设置部门正职、副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级别岗位。详见《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岗位设置及任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竞聘范围与条件
(一)竞聘范围。经开区科级及以下在编人员。部分岗位鼓励黎平县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优秀在编人员参与竞聘。
(二)竞聘报考条件。
1.经开区在编在册干部竞聘部长岗位需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2年以上(综合管理部、纪检监察室正职需中共党员),竞聘副职、一般工作人员岗位不设条件。
2.黎平县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岗位设置及任职要求一览表》报名参与竞聘。其中竞聘部长人员是公务员的可使用行政编制、是事业身份的使用事业编制,副部长、一般工作人员岗位使用事业编制。经开区以外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参与副部长、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竞聘成功的,需书面承诺放弃原有身份,按事业编制管理。
3.黎平县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立案审查调查及处分影响期间人员。
(3)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参与竞聘的人员。
四、竞聘形式
竞聘上岗采取逐级竞聘方式开展,按照部门正职、副职、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逐级实施,首轮开展正职岗位竞聘,竞聘成功进入聘任环节,竞聘完成后依次启动下层级竞聘工作。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竞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申请表交到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1.竞聘报名人员根据所要报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包括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2.竞聘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报考人员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岗位竞聘报名申请表》(附件2)。
3.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表到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14日。
1.资格审查在经开区党工委统一指导下,由经开区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不予报名的,应说明理由。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名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同意后,方可修改。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参加面试人员为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经开区管委会另行通知。计分采用百分制,以分数高低择优聘用。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经开区管委会公示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
(一)实行人员“三分离”,双轨制管理。实行干部编内任职与岗位聘岗相分离、档案工资与经开区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任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经开区在编人员竞聘上岗的保留原身份、职务职级,工龄连续计算;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竞聘上岗的,按调入经开区确定的职务职级,工龄连续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晋级、考核、工资调整手续,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离岗、退休、参加社会保障时按档案身份办理。建立档案身份职级与工作实绩考核联动机制,干部在聘用期间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聘岗手续。经开区在编干部在第一轮竞聘落选可继续参与下一轮竞聘,经开区在编人员竞聘工作全部完成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实行分流安置。分流安置时,本人自行找到接收单位的,经开区党工委配合县组织人事部门做好调动手续;本人未能自行找到接收单位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分流安置。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竞聘成功人员,在签订正式岗位聘用合同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将人员调入开发区。
(三)聘期和考核管理。各岗位聘期为3年,聘期期满,重新聘用。聘任期间薪酬待遇及聘期考核参照《中共黎平县委办公室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黎平党办通〔2024〕63号)执行。对于竞聘到岗人员,因工作履职不力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开区党工委研究后予以岗位解聘和分流安置;其他未纳入岗位解聘事宜,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另行研究决定。被岗位解聘的人员,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原聘任岗位的薪酬绩效和考核激励等政策,并按程序进行妥善对外交流安置。辞职、退休按照行政和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竞聘监督。竞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竞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经开区党工委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55-6097936)。
文章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
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410/t20241008_85790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