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委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并报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决定面向全州考聘事业工作人员5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聘工作,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院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考聘日常事务。
二、考聘原则和方法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考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工作员5名。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全额、差额、定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3.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文字写作、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2日之后出生)),具有管理八级、副科级、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9月12日之后出生;副主任医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4.截至2024年9月1日在职在编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服务期为5年的需工作满5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6.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周四)至9月14日(周六)。(上午8:30-17:00)。
(二)报名地点
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行政四楼人力资源科(兴义市木陇街道茂林路88号)。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管部门及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的填写完整的《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2024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4.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盖章);
6.录用或者聘用等文件复印件;
7.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需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公章,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考生报名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我院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考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州妇幼保健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01、02岗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03-05岗主要考察临床业务水平。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下午8:30-12:00领笔试准考证;2024年9月24日下午14:30-17:00开展笔试。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州妇幼保健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对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第一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2.体检(复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由州妇幼保健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复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聘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2.州妇幼保健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不予调动。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聘的,由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按程序上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并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若存在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州妇幼保健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2.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体检及确定拟调动人员将在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859-2211205(州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
监督电话:0859-2211217(州妇幼保健院纪委)
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
2024年9月3日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http://www.qxn.gov.cn/zwgk/rsxx/sydwkl/202409/t20240904_85542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