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检察机关工作的警务保障能力,更加规范、安全、高效地开展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相关警务工作,切实缓解本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力不足的现状,根据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聘用辅(协)警人员的工作提示》以及我院工作实际需要,拟招聘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资格初审、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名(限男性、本县户籍)。
(二)招聘对象
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武警战士、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2.志愿参加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过犯罪记录的;
3.正在接受立案侦查或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曾因违反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9.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报考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103室,联系电话:13985775773,联系人:赵青。
四、招聘办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x4往返跑、纵跳摸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项目测评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二)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员参加体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四)录聘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3日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解除合同。
五、工资待遇
录用后的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本院聘用制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RwR_tddpWbAlRzUODSS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