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妇幼健康发展需要,强化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加强单位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编制和备案制编制的批复》(剑府函〔2019〕317 号)及《关于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编制和人员配备等事项的通知》(剑卫健发〔2019〕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妇幼保健院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15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剑河县妇幼保健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省内医学院校及省外部分医学院校的毕业生。
(二)“公开招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体核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3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hxbjy01@163.com。
3.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扫描件及报名表电子版;同时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如有专业业绩材料可一并提供,无则忽略。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4.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5221104。
(二)现场资格复审
对拟进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环节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时需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5张,到指定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留意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时间、地点以县妇幼保健院通知为准,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剑河县妇幼保健院院)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审批及管理
(一)公示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hx.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实查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档案管理
经过公示程序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需如实提交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三)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备案制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聘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需辞职的,经剑河县妇幼保健院同意后,按双方签定合同约定处理。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待遇
参照《关于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编制和人员配备等事项的通知》(剑卫健发〔2019〕117号)文件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剑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1104(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369340(县卫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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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