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部分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非编制)。工作职责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书记员职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869名。其中,省法院44名、贵阳铁路运输法院4名、贵阳市123名、遵义市40名、安顺市64名、毕节市166名、铜仁市227名、黔东南州68名、黔南州100名、黔西南州33名,共83家法院。各法院招聘计划详见《2020年贵州省部分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法院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现工作单位为我省各级法院的,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4. 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 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有关待遇
相关待遇按照《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定:
(一)转正定级后,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4部分构成。
(二)聘用制书记员设置6个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组织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四)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加分、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速录技能测试与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采用机考方式同场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gzgdfy.ks365.org/,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9:00至8月12日17:00。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法院。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注册。
2.填报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贵州省部分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电子照片标准尺寸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30KB ≤ 文件大小 ≤ 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注意: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加分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在报名时未填报加分信息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政策详见本公告第四点第(三)项),核对无误后,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此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成功后,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在2020年8月13日12:00前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报考法院政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报考法院层报省法院政治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报名成功后,除姓名、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报考信息有误的,均不再接受修改,因信息填写错误或资格审查时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或加分、甚至被取消报名资格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环节,将在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法院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书、加分印证材料等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不实报考申请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招聘计划调整。同一市(州)基层人民法院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总体未形成竞争性差额的,经省法院同意后可减少、取消招聘计划,并于2020年8月13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布。
4.网上打印《机考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8月17日9:00—8月2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机考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保证打印字迹、照片清晰)。《机考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机考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两项考试均采用机考方式、同场依次进行,先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后进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
1.速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4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标点符号不计入准确率)。现场将播放 1 段录音,时长为 12 分钟左右,涉及时事政治、法律条文和判决文书三段内容,语速分别为60 字/分钟,80字/分钟和100字/分钟。考生登录答题系统后正式开考前将提供3分钟的设备测试时间,考生可选择输入法、调整耳机音量;正式开始考试后,将自动播放音频文件,默认使用考生选择的输入法和音量;音频文件播放结束后,提供30秒的答案整理时间,考试结束。
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标准耳机,严禁考生自行携带耳机、键盘、速录机,测试电脑预装极品五笔、万能五笔、搜狗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注意:录入速度在7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在95%以上,方为速录技能测试合格(录入速度70字/分钟且准确率95%为60分)。本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等级评定依据之一。
2.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
采用电子化考试,考生需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80分),以及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相关知识(20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60分钟。
3.考试时间:2020年8月19、20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需要控制考试规模,将按报考法院分批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待定,详见《机考准考证》)。
4.考点:考点统一设置在贵阳市。详细考试地址见《机考准考证》。
5.考生参加考试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参加机考除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机考准考证》外,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扫描“国务院行程卡”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①“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②“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③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④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地区入黔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9号),对部分地区来黔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
①14天内境外来的人员、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②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无健康绿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参加考试;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
③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以参加考试。
④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直接参加考试。
若考生因上述情况或因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5)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按照准考证要求尽早达到考点,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6)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7)考生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地区入黔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9号)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0年8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同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计算机速录低于听打7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5%)为不合格。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比例折算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并加上加分后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截止2020年8月1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加分。各项加分分值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现工作单位为所报考法院的,按照在所报考法院的连续工作时间予以加分。每满1年(按12个月计)加0.5分;在所报考法院工作经历有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进入所报考法院工作之日起算。
(2)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3)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1.5分;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加1分。
注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未填报加分项的,视为放弃加分。
2.加分公布。加分情况于2020年8月17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公布,考生如有异议,须于2020年8 月18日12:00前向报考法院政治部反映(各招聘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四)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对象为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加分后,从高到低按各招聘法院招聘计划数与现场资格审查人数1:1.5比例以内(含1:1.5)的人员(如出现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招聘计划数与现场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低于1:1.5的,由招聘法院层报省法院同意后调减招聘计划。
注意: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设置在各招聘法院。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将于2020年8月24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没有及时关注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28日9:30—12:00、14:30—17:00。
3.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提前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近三个月同底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毕业证)、加分项的佐证材料等报名信息表上填报项目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将在公布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由招聘法院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招聘法院在2020年8月31日12:00前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在资格审查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各招聘法院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的,应层报省法院同意后调减招聘计划。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乘以30%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由各招聘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1.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时间:2020年9月1日(具体时间及参加面试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含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报考人员面试考点设置在各招聘法院所在地(详细地址见《面试准考证》)。
注意: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加分+面试成绩×30%,满分110分。
考生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法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3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
(七)体检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2日内书面向报考法院政治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聘法院政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招聘法院层报省法院同意,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提出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招聘法院党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1:1.2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提出本院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其中,拟聘用人员按1:1确定,剩余人员为递补候选人),层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十)公示
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名单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研究决定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招聘法院上报的拟聘用人员、递补候选人名单,结合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递补人选。
(十二)聘用合同签订及等级确定
各招聘法院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通知聘用人员报到,按照《关于修订<贵州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高法〔2019〕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法院办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确定等相关事宜。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根据本次技能考试成绩及法院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中,聘用人员此前在报考法院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
(十三)递补
自本次招聘结束至下一批次贵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一日,递补人选所在法院出现聘用制书记员离职情形的,递补人选所在法院可在递补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递补人选所在法院提出递补申请,层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51-86209697),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补充通知等事项以及相关人员名单、加分情况公布等,均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www.guizhoucourt.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在《报名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在考试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聚集、扎堆交流。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公告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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