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清镇市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1名,其中管理岗位65名,专业技术岗位106名,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关于本次清镇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技术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17日。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的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0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截止2020年8月30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2020年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贵阳市新聘用人员(已在网上进行录用公示的)
12.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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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gzqz.gov.cn/qzxw/tzgg/202008/t20200803_62142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