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观山湖区建设与发展,提高区属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将开展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充实我区教师队伍。
引才工作坚持“突出重点、专业对口、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工作需要与具备专业特长相结合、试教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引才工作在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中小学教师90名,详见附件岗位一览表。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职称学科、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引才学科相符);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的人员(详见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要求)。
(二)引进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很强的事业心;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2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2.截止2020年8月31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2020年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新聘用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引进条件、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10.2016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的;
11.在贵阳市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贵阳3年内的;
12.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引才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相关公告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上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20年8月6日-8月8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小学贵阳分校(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8号)
报名需携带资料:
1.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的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但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1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是否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若引才计划数减少,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若引才计划取消,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0年8月9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考生放弃改报。若有岗位调整,报名结束后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试教
试教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教学技能和仪态气质等综合素质。试教总分为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试教成绩出现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加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领取准考证、试教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及“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根据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观山湖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公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政治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观教发〔2019〕72号)等要求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考察等程序执行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以上各环节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uanshanhu.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引进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引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
本次人才引进严格执行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的人才引进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报名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本公告由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公告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信息查询: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guanshanhu.gov.cn
监督电话:0851-84119016 咨询电话:0851-84119002
附件: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