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选聘科研助理工作方案。
一、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事宜。
二、选聘条件及人数
(一)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有完成相应工作的身体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好,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有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
4.限于2020年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且就业难度较大、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合同时需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选聘科研助理108名,具体岗位及有关信息见《2020年贵州师范大学选聘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及相关信息一览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一)基本工资标准:本科生2527元/月、硕士研究生2677元/月;
(二)按照贵阳市相关标准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用工性质
科研助理为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期4个月。聘期内可参加其他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录用后提出解聘申请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日期:2020年7月22—24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者,请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发送到报名岗位指定联系人的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应聘人员要及时联系岗位所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1),确认是否已收到报名材料;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7月25—26日;
2.资格审核方式: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对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3.审核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及选聘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由科研助理岗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各单位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范围为2020年7月27—28日,具体时间由各科研助理岗位所在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选聘面试可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4.面试成绩计算:拟聘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确定,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由选聘科研助理的老师决定。
(四)公示
各单位将面试成绩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拟聘人员名单在贵州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gznu.edu.cn)公示。
(五)聘用手续办理
1.拟聘用人员应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能签署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拟聘人员到相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供绿色健康码和7天内的贵州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具体根据签订合同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六、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宋小文,联系电话:8322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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