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普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局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文职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执勤岗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二、招聘人数及招聘职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8人:其中指挥中心1人,政工室新闻中心1人,留置工作协调管理大队5人,特巡警大队30人,刑侦大队警犬中队2人,禁毒大队2人,执法办案中心1人,信访室1人,视频侦查大队1人,交通警察大队2人,盘水派出所2人,楼下派出所4人,江西坡派出所1人,江西坡派出所纳茶警务室1人,窝沿派出所1人。具体招聘职位见《普安县公安局2020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5日至2002年7月15日期间出生),男168CM以上,女158CM以上,(交通警察大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2020年12月2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具有就读学校的就业推荐表);
5.品行端正;
6.热爱公安工作;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道德败坏、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2起至2020年8月7止(工作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
普安县公安局七楼政工室(沪昆高速普安收费站往江西坡方向500米)。
五、聘用程序
笔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录用。
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交警大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采取“基础薪酬+绩效工资”方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上述五险个人缴费部分需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转正后,每月基础工资2000元,另加绩效考核等工资。
咨询电话:0859-7238173
联系人:谢*伶 电话:17784893896
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