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行政法中的重要考点,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行为的制裁。大家主要把握行政处罚的分类以及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分类
行政处罚的分类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学理分类,一种是法定分类。考试时主要是直接考察法定分类,或者考察学理分类与法定分类的一一对应关系。
行政处罚的学理分类分为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四种。声誉罚又称申诫罚,主要会影响人的名誉。财产罚主要是剥夺人的财产权利。行为罚又称行为能力罚,主要对人的行为能力、资格进行限制。人身罚又称人身自由罚,主要是限制人的人身自由。
行政处罚的法定分类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警告,属于声誉罚。
罚款属于财产罚,主要要与罚金区别开来,罚金属于刑罚,以当事人违反刑罚为前提。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属于财产法,这个区别于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没收的是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比如:小王在天桥卖淫秽光碟,卖了2000元。被城管抓了,城管没收了光碟和2000元,并罚款200元。在此案例中,没收淫秽光碟属于没收非法财物,没收2000元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元属于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为能力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需要注意的是,责令停产停业不等于责令停业整顿,后者属于行政强制的一种。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属于行为能力罚。如:小王被吊销驾驶证。吊销之前,小王可以开车,吊销之后,小王就失去了驾车上路的资格。
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有公安机关可以作出。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般程序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人员调查时需要表明身份;处罚决定一般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如果情节复杂或者涉及到重大违法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要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否则行政处罚不成立。
简易程序是行政处罚的重点,考试中主要通过小案例的方式考察是否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对公民50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组织1000以下的罚款,警告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公民200以下的罚款和警告。简易程序,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做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听证程序主要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