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精神,按照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州社会救助局等4个单位用编计划,经州民政局党组研究,并报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州民政局2020年拟面向全州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聘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5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聘原则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考聘人员,公示考聘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黔西南州民政局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三、考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社会救助局2名,黔西南州社会福利院1名,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1名,黔西南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1名。具体职位详见《黔西南州民政局2020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考聘范围及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全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或专业技术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一旦聘用,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截止2020年1月1日在编在岗工作满2年。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2002年4月30日之前出生)。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7.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日9:00至5月25日18: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15976345@qq.com,联系电话:0859—3231989,联系人:罗大方。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毕业证书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4.《黔西南州民政局2020年事业人员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上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近期正装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民政局2020年事业人员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聘资格。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黔西南州民政局党组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原则上按报名人数3: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的考聘计划。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计算后折算出综合得分。考试时,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民政业务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聘计划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或者自愿放弃的,依次从高到低按1:1比例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黔西南州民政局门户网(http://www.qxn.gov.cn/zwgk/zfjg/zmzj_5135069/bmxxgkml_5135072/)。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聘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二)州民政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不予考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聘资格。
(二)凡经州民政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州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州民政局考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31989(州民政局办公室<人事科>)
监督电话:13308592901(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员)
附件:
中共黔西南州民政局党组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