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关于开展我省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53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
1.招聘计划200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望谟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招聘专业请以《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参考目录(试行)》(附件4)为准,严格按《招聘职位一览表》上所需专业执行,所需专业均含小方向。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经查实,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2.截止到2019年9月10日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在望谟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截止到2019年8月1日在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望谟县户籍(望谟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2014年、2015年望谟县委托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医科大学委培生(不受户籍限制);
6.截止到2019年8月1日前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望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7.省项目办同意2017年望谟县招募现仍在岗的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1901教育类职位,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限制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职位,“望谟县户籍”人员是指截止2019年8月1日户籍在望谟县的人员;“望谟县生源”是指原为望谟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9年8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工勤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9年8月1日前仍在岗(含2019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9年8月1日未满3年的人员;
7.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1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1901、1905(01)、1906(01)、1907(06)、1908、1909、1911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2:1比例,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其余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进行开考。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进行公示。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望谟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mxrsj.qxngg.cn/)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望谟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 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9:00至10月11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办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招聘办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通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办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19年10月1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9年10月1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办10月11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望谟县招聘办公室联系,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望谟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mxrsj.qxngg.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望谟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mxrsj.qxngg.cn/)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选定“加分类别”进行加分,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确认及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教育类职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医学类职位和其他类职位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复试择优确定下一环节对象。未完成复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笔试总分均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笔试内容:医学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其他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 上午:08:3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查询笔试成绩,请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
(1)医学类和其他类为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教育类为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截止到2019年9月10日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在望谟县基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4)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5)望谟县户籍(望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
(6)望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望谟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3);
(7)我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省项目办同意2017年望谟县招募现仍在岗的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须出具共青团望谟县委报考证明;
(9)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需提供户口簿;
(10)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11)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农村计生“两户”(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绝育证》的,可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
(5)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齐的,取消加分资格;
5.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四)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
3.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gzwm.gov.cn/ )自行阅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教育类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60% +面试成绩×40%;
2.医学类和其他类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六、体检
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
3.在考察中,经县招聘办审定,有本《招聘简章》“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文件精神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或擅自脱产学习。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在招聘工作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相关信息均在望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发布(如简章、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本简章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59—4616640
监督电话: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59—4616906
附件下载>>>
望谟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