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201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经中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研究同意,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12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01 |
不动产登记员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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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不动产登记员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法学 |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
03 |
不动产登记员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
04 |
档案管理员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档案管理或工程管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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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权籍调查员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市场营销类或测绘类专业 |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
06 |
系统管理员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软件技术或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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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吃苦耐劳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两年;
(五)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9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大道毕节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2楼。
联系人:段玉霞;咨询电话:0857-8251178。
(三)报名要求:填写《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五)信息发布:今后,有关招聘信息如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等会第一时间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采取电话通知形式。请随时自行查询。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职位的考生,其笔试面积和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政审中,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聘用。考察政审合格,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各岗位人数需求,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进行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因拟聘用人员未按时间报到或放弃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作顺延递补。聘用人员离职,亦可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进行顺延递补,递补有效期为两年。
五、签订合同及聘期管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作为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时间计算为聘用合同时间),聘期1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者,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及聘用人员工作情况,双方协商续签聘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经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予以聘用。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按2300元/月标准计发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2800元/月标准计发工资,正式聘用后绩效考核工资按单位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贵州省和毕节市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单位支付,其余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单位直接从支付给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招考程序、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发生。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57-8318531。
(三)本简章由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次招考由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实施,未尽事宜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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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毕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