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 10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主治医师资格或报考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需工作经历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 10月12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6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截止2019年 10月1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