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贵州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八家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9〕44号)、《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万名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9〕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2018届、2019届)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计划安排:晴隆县2019年见习计划为96名(详见《晴隆县2019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各见习单位发放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晴隆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月,待新文件下发后按新标准执行),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需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自行联系各见习需求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晴隆县2019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失业人员提供),经各需求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见习单位、“引导办”各执一份。《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需双面打印。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
四、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需求单位通过面谈等方式确定。经各需求单位审核确定为见习对象的须与见习单位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生本人、“引导办”各执一份。《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需双面打印。
各就业见习需求单位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4)、就业见习登记表、就业见习协议书及见习生相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五、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生的见习关系,见习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三份,见习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六、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见习结束后,各见习单位按照县就业局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拨付就业见习补贴。
七、未尽事宜由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9-7821049(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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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