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4、瓮安户籍退役士兵或在瓮安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
5、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6、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7、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四项目”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服务期已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在瓮安县辖区内必须任职满1届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
8、定向招聘“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限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
9、定向招聘“本县户籍(生源)”的职位,限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前户籍在瓮安县或原为瓮安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10、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的不限专业职位。
11、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