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安顺市直教育系统事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安顺市第一幼儿园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3名;
安顺市第二幼儿园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2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全日制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岁(200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之间(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贰甲)合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限内或者曾受处分未被撤消处分的;
4.在岗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2016年以来(含2019年)已签约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本次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凡弄虚作假的,不诚信,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
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日至9月4日,上午9:00-下午17:00。报名地点:安顺市第一幼儿园、安顺市第二幼儿园(根据考生报考职位分别到相应单位报名)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票据于2019年9月6日下午2:30—5: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本次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中小学师德修养基本要求、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知识70分,综合知识30分。
笔试时间: 2019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试教(面试)
试教(面试)时间:2019年9月12日
以招聘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由此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试教(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地点:安顺市第二幼儿园
(三)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试教(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面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试教(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七、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试教、专业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本次招聘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市教育局合同鉴证。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举报监督电话: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851—33355121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1—33223428
安顺市第一幼儿园0851—33252022
安顺市第二幼儿园0851—3322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