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号)、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开展2019年配齐乡村医生强化培训实现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卫健发〔2019〕1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锦府办发〔2019〕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为做好此次乡村医生“员额制”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品德技能优先,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扎根基层服务”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县乡村医生队伍稳得住、能看病、看好病,切实服务好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提升我县乡村医生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好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职位、直接入围及加分条件
(一)全县2019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乡村医生185名(其中:面向县内村卫生室在岗村医招聘149人,向社会公开招聘3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锦屏县2019年公开招聘“员额制”乡村医生岗位一览表》(附件2、附件3)。
(二)锦屏县各村卫生室现在在岗聘用的村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入围“员额制”管理。
(1)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工作满1年以上。
(三)锦屏县村卫生室在岗在聘卫生员未达到直接进入“员额制”管理条件的,在参加竞争招聘时可直接在面试成绩上加2分。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医学(临床康复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急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重症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中医、中医临床、农村医学、社区医学、卫生保健、医士)中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人员、具有乡村医师资格且在岗的乡村医生不受学历限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9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或执业助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8年8月10日后出生);
4.现在岗聘用的乡村医生且未交养老保险的,年龄放宽到(女40周岁,1978年8月10日后出生;男45周岁,1973年8月10日后出生);对在岗聘用乡村医生,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且年龄超过(男,45岁;女,40岁)的,自愿后延缴纳满15年的;对缴纳养老保险的在岗聘用村医;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1963年8月10日后出生),男性在60周岁以内(1958年8月10日后出生);
5.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无重大疾病史,身体健康;
7.符合报考的其它条件;
8.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2015年1月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曾因重大医疗事故被吊销过医师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
6.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7.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招聘工作人员除外);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六、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为现场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应下载并填写《锦屏县2019年公开招聘“员额制”乡村医生报名表》,并保持通讯畅通。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
(二)报名地点:锦屏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三)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附件3)。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白底两寸3张;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供(所有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由锦屏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岗位按照报名人数直接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八、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面试时间:2019年8月19日。
(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入围考生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入围下一环节;
九、总成绩计算
入围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1.直接入围的在岗聘用村医;
2.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对象)。
(二)体检
1.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工作由锦屏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锦屏县卫生健康局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屏县卫生健康局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社会化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十二、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或综合考察后,对考生的成绩进行公示,根据招聘职位和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聘用,确定为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聘用;
(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本次乡村医生聘期为一年,期满后考评合格并符合聘用条件的,优先续聘;聘期实行一年一签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三)村医待遇,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十三、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程序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到本人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四、锦屏县卫生健康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锦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1451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55-7221936 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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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