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六盘水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2019-06-13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2019贵州六盘水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六盘水市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六盘水市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市、特区、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6月19日(8:30-17:00)。

  递补复审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6月21日(8:30-17:00)。

  复审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公务员(人民警察)类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带条形码)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参见附件4>、“四项目”服务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提供退伍证;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材料须注明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或以下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满(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截止到2019年9月累计服务须满2周年);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截止2019年9月累计服务须满2周年);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人员提供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截止到2019年9月累计服务须满2周年)。

  (三)2019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签署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保证书(参见附件5)。

  (四)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岗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县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录<聘>用时间),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参见附件6)。

  (五)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选调生类

  (一)报考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应出具所在院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

  (二)提交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里面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

  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②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表》须同时加盖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和市级“引导办”、“项目办”印章;

  ③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三)2019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2019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签署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保证书(参见附件5)。

  (四)是中共党员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五)非中共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的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②须提供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六)“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县(特区、区)级及以上的“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报考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

  (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聘用期间在村(社区)工作证明原件及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原件或2019年3月18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证明原件材料。

  (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截止至2019年3月18日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原件或2019年3月18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证明原件材料;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办的志愿者联络员须提供截止至2019年3月18日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的相关证明原件材料。

  (九)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岗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县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录<聘>用时间),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参见附件6)。

  (十)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士兵退伍证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十二)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须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授权委托书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十三)《报名信息表》未打印或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规定和资格复审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和选调生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递补对象由各复审单位通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如因招录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录单位承担。

  (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复审人员)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主动放弃资格复审(含递补复审)的考生,均应在相应的复审时间结束前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录机关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三)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除提交复审考生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外,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复审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结束后,各县(市、特区、区)党委组织部和市直招录(资格复审)单位必须于2019年6月24日前将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报告、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于该考生报名信息表下方空白处)报市委组织部。

  (五)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需要打印《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请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二)资格复审结束后,预计在7月上旬考生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六盘水市公务员招考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招录简章》指定的中共六盘水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www.lpszzb.gov.cn)和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gzlp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五)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858-869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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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六盘水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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