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贵州麻江县公安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公告

2019-05-08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5月贵州麻江县公安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29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5月贵州麻江县公安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29人公告
  为强加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有效推进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麻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一次性招聘公安辅警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麻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18人,限男性;
  麻江县公安局杏山派出所辅警2人,其中女性1人;
  麻江县公安局谷硐派出所辅警1人,限男性;
  麻江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辅警2人,限男性;
  麻江县公安局看守所辅警1人,限男性;
  麻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辅警4人,限男性,持C1以上驾驶证;
  三、招聘对象及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3、初中以上学历;
  4、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
  5、热爱辅警工作,有社会正义感;
  6、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近视、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年龄在18至30周岁;
  9、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岗位条件
  均要求具有贵州省麻江县户籍(含原碧波、下司)。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公示、体检、政审、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填写或下载打印填写《麻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3、报名地点:麻江县公安局政工室(麻江县金竹街道官隆大道行政中心后楼县公安局大楼三楼320办公室);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本人页)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军人提供),近期白底免冠二寸照片1张;
  5、咨询电话:0855-2622294。
  (二)资格审查
  1、初审(2019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复审(2019年5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所填《麻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到户籍所在地或长住地派出所进行资格复审,由派出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回报名点,没有签字盖章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
  (三)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及公示
  1、笔试:时间2019年5月23日下午10时至11时,地点县公安局四楼视频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2019年5月23日下午2时20分,地点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请做好准备,面试时一并展示作为加分项目;
  3、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5月23日下午面试结束后,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摸高,女子800米、仰卧起坐;
  4、拟录用人员公示:拟定于2019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如有变动请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
  (四)政审及体检
  1、体检: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标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进行政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政审通过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对本次聘用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报县就业局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五、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1、岗位性质:政府开发性岗位,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临时用工人员;
  2、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每月,并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招聘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为2000元,按照《麻江县公安局辅警等级化管理方案》执行待遇晋升;
  3、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工作经费、“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巡逻装备(单警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职能和职责
  协助公安民警进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和开展巡逻防范、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治安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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