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公务员面试热点:个税改革的思考

2018-09-19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年贵州公务员面试热点:个税改革的思考。进入了面试环节的你,是否感到很紧张,怕面试官出的题你听都没听说多,怕一不小心说错话,而错失了这个机会。那么,你是否每天都有关注社会热点,你是否懂得一些面试技巧呢?贵州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贵州公务员考试复习技巧详见 2019年贵州公务员考试用书
  仔细研读下文>>>2019年贵州公务员面试热点:个税改革的思考
  【热点背景】
  平时和个人所得税“打交道”最多的就是工资薪金的扣税,目前,我国在工资扣税方面规定的免征额为3500元/月。这是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然后一直没有改过,个税改革的呼声强烈。
  【题目预测】
  从2011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一直没有改,很多人呼唤个税改革,你怎么看?
  【解析】
  从2011年6月30日起,一直7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上涨,物价也不断上升,但个税起征点却没有调整,确实不符合客观规律。相反,一些西方国家采取的是每年动态调节,会考虑到通货膨胀率,看似比较合理,我国的个税改革也势在必行。
  我国当前个税征收采用的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基本扣除方式,虽然确定免征额考虑了个人吃穿等基本开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也可在税前扣除,但却没有将家庭的教育、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开支纳入其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公平,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当前个人所得税在民间也被戏称为“工薪税”,据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个税收入中,有近70%是工薪阶层通过企业单位扣税的。这也是只采用分类征收的弊端,因为工薪阶层的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可能只有工资收入;而收入很高的人收入构成复杂,分类征收却无法把全部收入统一到一起缴税。现行个税的分类征收,容易出现两个人劳动收入相同,但由于收入来源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同的情况。比如,有的劳动者其收入主要是劳务报酬,要按20%税率缴税;有些人收入来源则更加多样,不仅每项都能有免征额,工资薪酬也能享受递进税率等更多实惠。这样就导致了“同收入”却“不同税”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个税的改革的呼声也是比较强烈。
  想要真正将让个税实施得到民众的支持,摆脱之前的尴尬局面,我认为依然要坚持国家个税改革的原则,通过改革调节收益的再分配,让税制更加公平,高收入者税负适当增加,中等收入者持平,低收入者税负降低,同时还要多措并举。
  第一,实行综合征收,真正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例如将工资薪酬、劳务报酬、稿酬等项目合并,按年汇总纳税,可以解决按次征收或按月征收所带来的因某次或某月收入偏高导致加重整体税负过高的现象。
  第二, 降低税率,可将我国累进税率从7级调整为5级,较少的税率档次也能够降低税收征管的复杂程度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第三,推动个税改革的同时,也要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涉税信息联网,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个税改革全面落实打好基础。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