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规划管理执法协勤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贵州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规划管理执法协勤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台江县规划管理工作,弥补住建局规划管理执法人力不足,根据住建局工作实际,经台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只招男性25人)合同制城乡规划执法协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充实住建局规划管理执法力量,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社会化招聘住建局规划管理执法协勤人员共25名(男2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台江县户籍(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台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复退军人放宽到初中以上学历,建档立卡贫困户、复退军人,持有驾驶证人员成绩相等的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2.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3.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4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要求168cm及以上。其他规定与本条相抵触的按本条执行。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3年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曾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体表有缺陷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台江县人民政府网。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二)报名要求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规划管理执法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有驾驶证的还需提供未失效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报名费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先体能测试、后笔试、再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
体检参照《关于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10〕445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体检测试以百分制计。测试工作由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
体能测试地点:台江二中
体能测试内容:(1).4×10米往返跑;
(2).1000米跑。
体能测试结束,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体能测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入围体能测试的考生出现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列为笔试人员。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笔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具体再定。
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时,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笔试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的考生出现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列为面试人员。
因报名人数、缺考等原因致使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5月11日下午,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以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
面试地点: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5月18日,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准考证》。
(四)加分条件
根据岗位性质需要,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有加分待遇(不累计加分):
1.具有机动驾驶C1证及以上的退伍军人,加3分;
2.无机动驾驶证的退伍军人或有机动驾驶C1证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加2分;
(五)总成绩比例计算
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由台江县住建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人及以上的中共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住建局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间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台江县住建局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审查备案。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10日内与住建局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住建局报到。超过报到规定时间7天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待遇
试用期3个月,工资2500元/月,按有关规定缴纳“三险” (三险指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县财政按月如期划拔;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按照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5-532044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322653(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