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要求。经研究,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在2018年开展省、市(州)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培养项目”)。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以下简称“招录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贵州省代表团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围绕我省发展的三大奋斗目标和三大战略,拓宽用人视野和渠道,从全国重点高校及相关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录一批优秀专业人才充实省、市(州)级机关,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基层培养项目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程序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环节进行。
报考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的考生,可不受2年基层工作经历限制,录用后5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2年。
三、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省直、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6个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面向社会发布各辖区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并负责各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四、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基层公务员培养项目计划招录公务员120人。其中省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67人;市(州)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53人。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职位表》(附件1),(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
五、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国家部分重点及相关院校(名单附件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5、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六、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录方案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6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省直、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6个考区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信息。(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面向社会发布各辖区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方案”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8年4月初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9日18:00。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3月16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2018年3月16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3月1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3月19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2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18:00。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采用A类卷)(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最低成绩)。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8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五)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方案”“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有关市(州)机关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基层锻炼
基层培养项目录用的人员,从录用之日起,5年内由用人机关(单位)安排到乡镇、派出机构或县直部门等基层锻炼2年(至少在乡镇锻炼1年),派出时间和锻炼地点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他们在基层得到锻炼和提高;要加强对他们的考核考察,2年基层锻炼期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回用人机关(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公开公正,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1-85892143 省级六大类机关
0851-86826549 省直及垂管系统行政机关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
0851-85837251 贵州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办公室
0851-85837295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四)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