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26名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9:00 至10月26日17:00,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 )9:00-11:30,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考生可参照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7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26名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流程进行:应聘人员可在2017年10月25日9:00 至10月26日17:00期间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清镇市职教城龙井路1号人事处(润泽楼201)报名。
报名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提供彩打的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人员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资格审查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
(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并装入信封);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岗位及要求一览表》要求提供。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报名申请被接受后,会向应聘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领取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名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后,需交纳报名费100元。
2、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以及贵州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gzmwr.gov.cn/)进行公布。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资格审查公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 以及贵州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gzmwr.gov.cn/)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851-82523270。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0月30日、10月31日两天,地点在报名处。
(二)笔试
笔试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1、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50分,折算后按百分制计入总成绩。
3、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 )9:00-11:3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6、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8、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 以及贵州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gzmwr.gov.cn/)公布。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教师类职位)或专业答辩(非教师类职位)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 以及贵州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gzmwr.gov.cn/)公布。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布。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 “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 以及贵州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gzmwr.gov.cn/)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1、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7年12月7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我校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 以及贵州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gzmwr.gov.cn/)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水利厅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水利厅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指导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5936316(省水利厅人事处)
0851-82523270(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1-88165048(驻省水利厅纪检组)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省水利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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