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招聘40名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报名地点:西秀区人民医院人事科。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及工作需要,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 定,拟招聘见习护理专业技术人员40名;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张 宇
副组长:侯仲成 王 洁 唐 虎 郭 俊 张海龙
成 员:汪希惠 陈美荣 曾江龙 钟启彪 任平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由汪希惠任办公室主任,陈美荣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与后勤保障、笔试与面试工作。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2、报名地点:西秀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张,以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未婚。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高158cm以上。
5、专科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6、护理学专业及助产专业。
7、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8、性别不限。
9、户籍不限。
10、无不良记录。
五、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
地点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六、招聘程序
1、面试:(包括一般性问题和专业性问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气质仪表、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思辩能力、社会知识、择业认识,主要能力与特长、择业要求,就业打算等。回答问题应不涉及本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家庭背景)。
面试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9:00--12:00
面试地点: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会议室
2、笔试:根据面试成绩合格的进入笔试(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西秀区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会议室
3、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实行单项淘汰,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试地点:西秀区人民住院大楼医院四楼培训室
4、成绩统计: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3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到后两位),按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到低录取。
七、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地点在西秀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有因客观原因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面试、笔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医院规定时间到医院人事科报到。
2、见习规培期一年,工资为1600元,期间不享受其他任何待遇。从到医院报到之日开始,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签订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医院为其缴纳五险,个人自付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首个聘期为2年,聘期未满不得离开聘用单位,违者参照《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4、被聘用的人员由医院统一安排,应在规定时间到科室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录用。
十一、本《招聘方案》由医院2017年度招聘见习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纪检监督:刘芳
监督电话:0851—32120555
咨询电话:0851—3812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