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五德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施方案发布。经石阡县五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公益性岗位1名。报名时间1天,即2017年元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石阡县五德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石阡县五德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2016年度工作需要,经石阡县五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公益性岗位1名,为认真抓好次项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林 雪(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蒋 芃(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周云才(镇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杨志方(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周云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镇政府劳动保障协管员1名、公益性岗位1名,全部采取聘用制,聘用人员由五德镇政府管理,协管员主要从事人社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政府后勤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人员、相关部门予以认定的失地农转非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镇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协管员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3)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认定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天,即2017年元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石阡县五德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856-7860126。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六、招聘方式
(一)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人数超过1人的,招聘方式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取第1名予以聘用。报名人数为1人,直接予以聘用。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人数超过1人的,招聘方式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取第1名予以聘用。报名人数为1人,直接予以聘用。
七、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待遇
(一)所聘用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待遇按照黔府办发[2009]102号文件执行。
(二)所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1、岗位工资:就业局每月拨付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单位负责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
2、社会保险:单位部门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九、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石阡县五德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