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民沈一石(化名)向记者反映,张家港市强制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献血,给每个单位都摊派了“献血指标”,指标完成情况还会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张家港市红十字血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家港市确实有这么一个献血指标,推行至少有五六年了。不过,该指标只针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并无强制性,也并未计入全市文明单位考核。
尽管张家港的“献血指标”是否带有强制性,目前各执一词,难以辨别。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这一做法不带强制性,只要下了一个“献血指标”,也会被认为多有不妥。在很多人看来,既然是指标,就或多或少带有约束性,并且很容易在执行中变质走样。这就导致“献血指标”一出现,就遭遇了其他摊派指标一样的待遇——一边倒的负面评价。
下达“献血指标”的确容易导致一些问题。首先,它可能违背无偿献血的自愿原则;其次,它容易引发社会反感,挫伤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完成指标,单位可能对职工提出过分要求,甚至采取变通手段来应对,比如找替身献血或花钱买指标等。
但也要看到,“献血指标”也有其合理的一面。《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从中可以看出,许多建制单位具有动员职工参加献血的责任,而动员必须落实到行动上,要用直观的指标来衡量,否则就无法检验、难以落实。
当前,各地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血荒”现象,民众的献血热情不高,这个难题必须想办法突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理应做好表率,而建制单位更好管理,更便于执行统一的行动,通过下达一定的“献血指标”,在缓解血液紧张的同时,还能带动社会的献血热情,正面作用是巨大的。
应该说,下达“献血指标”本身没问题,但不能损害个人利益,更要防范操作不当使之变味。其中,把握好“献血指标”的尺度至关重要,不及则效果不达,过了又将导致其他问题。“献血指标”是把双刃剑,其存在是否合理,取决于如何使用这把剑。
比较合适的做法是,“献血指标”应成为没有约束力的倡导,鼓励单位通过宣传引导来激发职工的献血热情,而不是通过变通的手段来完成任务。“献血指标”的正面作用需要发挥,负面影响也要避免,不能因为正面作用大而冒失推进,也不能因为可能存在负面影响,就完全否定其合理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