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凸显公众获得感的评价考核体系,让领导干部只能通过切实提升环境质量来获得认可、赢得成绩,从而让生态文明建设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首次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并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因此备受瞩目。
管理学中有句名言,没有考核就没有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而言,是否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也是风向标。而此次出台的考核办法更进一步,在指标设计中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程度等反映“群众获得感”指标的权重,突出了群众满意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标尺。
回溯以往生态环境方面的考核,大多是以数据考量工作。数据有说服力,也有其局限性。如果抛开百姓满意度,考核也可能沦为报账对数的游戏。表面上看,任务都完成了,但环境质量却没有提升。比如约束性的污染物减排、能源节约指标,对各地设定相应的比例,这些任务经层层分解,最终变成每个地方、每个单位的任务。为保证任务完成,有的地方加大投入拿出真招,但也有的地方“开动脑筋”巧做账目。最终,大家虽然都“完成”了考核任务,结果却大相径庭:出真招的环境质量肯定有变化,忙对账的则造成环保数据和群众感受“两张皮”。
这次的考核办法出台之前,有人担心,是否还是停留在数据层面?仔细审视考核办法及相关部门配套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不难发现“公众满意度”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关键词,而且被赋予了较高的分值。
也有人疑虑,现阶段突出群众满意度的考核价值,会刺激一些干部追求短期的治理效果,做表面文章。因为即便地方下定决心、加大投入、埋头苦干,也还需要不短的时间才能见到效果。这个过程有可能出现评价错位,比如“种树的人”得不到合理评价、受委屈,而“乘凉的人”却坐享其成、得奖掖。但是,从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内在要求讲,群众的感受和发言权,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也只有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追求评价考核结果与群众切身感受的一致性,才能增强评价考核制度的说服力。各地也应该有这样的信心,只要是真抓真落实,群众也不至于提出一夜之间重现碧水蓝天的要求,而是能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因为看到希望而产生获得感。
让公众满意,永远在路上。一个凸显公众获得感的评价考核体系,让领导干部只能通过切实提升环境质量来获得认可、赢得成绩,从而让生态文明建设不偏离正确的轨道。更重要的是,只有把群众评价放在心上,并鼓励公众亲身参与,大家才能体会过程之艰难,为克服每一个困难齐心协力,为每一点改善欢欣鼓舞。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出发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群众之心为心,以提升公众满意度为目标,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美丽中国的愿景就会实现在我们的努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