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盘县事业单位招聘398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6-09-18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贵州盘县事业单位招聘398名工作人员简章发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9月19日至22日,考试时间10月29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6年贵州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
2016年贵州盘县事业单位招聘398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盘县2016年第四季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8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盘县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县2016年第四季度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县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盘县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在盘县服务的“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以上人员统称为“专项招聘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的职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2016年9月19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6年9月19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3)盘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限截止2016年9月服务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9月19日以来招录到我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3年9月19日以来招聘到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招聘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聘)的工作人员,2014年办理录聘手续的,招录(聘)年度为2013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9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2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六盘水市市县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点击“报名确认”进行确认操作。进行确认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9月22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由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报市考务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单位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4日17:00。
  2.2016年9月22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9月23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2016年9月24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考务部门给予其改报其他职位;若不符合改报职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下午17:00。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4.网上(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7日17:00。
  五、专业测试及笔试
  专业测试及笔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的工作需求,报考公安系统02职位的应试人员需做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专项招聘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规定需递补的职位,在递补复审期内进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两个科目的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6.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考试所有信息发布均在盘县人民政府网和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示栏内。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政策咨询电话:0858-3635099
  报名缴费技术咨询电话:0858-8694440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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