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广州日报报道,潮州市湘桥区原区长陈鹏,去年严重违纪落马后,在纪律审查期间写下了10份“悔过书”,多次强调“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表示自己是“劫富不劫贫”,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
庄子曰:盗亦有道乎?而今这声愤怒复无奈的叹息,没能成为一些官员绕梁的余音,反而成为管用的理论。按照陈鹏的逻辑,他的索取,不是为了私欲,而是为了劫富。这种把贪腐的本性当成梁山好汉的大言不惭,不只是反映了一部分腐败官员见利忘纪的无知与贪婪,更反映了他们在党纪国法面前不愿承认问题与错误的诡辩姿态。
陈鹏从一名房管所所长,逐步攀升到市房管局副局长、局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的位置,用了9年时间。而他从第一次收受他人钱物,到发案,却已足足13年。仅2003年至2005年,陈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的人民币就达186万元、港元217万元、美元6.3万,还不包括黄金、字画等。
其实这个案例的信息量相当之大。报道中披露的年份,是陈鹏任职于潮州市国土局期间。按照陈鹏“劫富不劫贫”的理论,到了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更高级别,求他办事的富人应该更多,“劫富”的车可能更难刹住。这是其一。其二,谁把这个贪腐手段与理论“高”人一筹的富官提拔到更高级别的领导岗位,此中有没有把劫来的富孝敬他的提拔者,相关报道也未作更多的披露。这是后话。
关键是,陈鹏的劫富理论,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的官场上,其实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许多官员把结识有钱人,当成“工作”需要;把富人送上门的钱财,当成富人指缝中的沙粒。而实际上,所谓劫富不劫贫,是通过权力的交换,让富人通过不正当的权力资源,掠夺社会更多的财富,是助长社会财富分配的更加不公,最终伤害的是官员与富人眼中的“穷人”。
很多时候,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一些贪腐官员将权力的资源,通过钱权交易的形式,让渡给了一部分富人。这么浅显的道理,如果说贪腐的官员不懂,那十之八九是装无知,是把百姓的智商看得太低。
陈鹏在纪律审查期间,10份“悔过书”中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这是假无知,真狡辩。那么,这么诡辩的官员,又何德何能被一级一级地快速提拔到更高的领导岗位?有关部门应该透过这个案例,进一步追根刨底。
一个诡辩者在官场的上位,就意味着一枚“良币”被这个官场生态所挤兑,或者至少失去了发光的机会。今天随着陈鹏式贪且诡辩的官员落马,整个社会不应该只是看到这些落马官员无知或诡辩的笑话,更应该听到这些笑话背后绕梁的余音——盗亦有道乎?中国的历史社会,已经进化到法治社会,庄子这句2300多年前的愤怒质疑、无奈之叹,应该随着制度笼子的构建,一起尽快打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