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招3605名公务员5月5日起报名 6月13日笔试

2013-03-27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

 今年,贵州省三级机关计划招考3605名公务员,其中人民警察职位招聘人数最多,计划招录2095名。有意报考人员可在5月5日-5月11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公安机关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时间截至5月9日。此次招考对见义勇为等5类报考者笔试可加5分,满足部分情况还可得到两项加分。特困生可免收100元报名费。
 
  计划招录3605人
 
  据悉,今年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含人民警察)职位数3605人。其中普通公务员职位数1510人、人民警察职位数2095人(含人民警察学员职位数340个,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职位数20个)。考生可在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gzpta.gov.cn)、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信息港上查询详细情况。
 
  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此次公开招考的对象为: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5.本省生源、贵州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生源地所在市(州、地)辖区内职位。
 
  报考省级机关职位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条件: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2.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3.报考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检察院)警察报考条件还需达到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及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另外,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论坛) 学历及以上人员、具备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我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8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与往年不同的是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0年5月5日。
 
  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两类人员报考
 
  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两类人员报考: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2.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的贵州生源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外省籍2010届本科及以上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部所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公安机关特殊职位需先做体能测试
 
  与其他职位招考不同的是公安机关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有招录计划的此类职位在六盘水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公安机关,共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20名,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9日18时。报考条件需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文身。双侧单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报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人员需通过资格初审后先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和资格复审过关后才进行考试。测试项目为: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短跑、3000米中长跑、200米游泳。
 
  5类报考者可加5分部分可得双项加分
 
  在笔试总成绩中5类报考者还可获得加分,部分情况还可得到两项加分。具体条件: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党政和政法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0年5月5日在贵州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4.“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2010年5月5日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考生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笔试总成绩中累加1分,加分不超过8分;5.少数民族考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分享到

切换频道